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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必须要遵守的国家电网对于直流电源的交接验收要求

更新时间  2018-10-12 来源: 阅读 1741

  企业必须要遵守的国家电网对于直流电源的交接验收要求
  
  当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,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。所有试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。试运行正常后,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。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:
  
  (一)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
  
  1.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,其额定电压为220V的系统,用25kΩ电阻;额定电压为110V的系统,用7kΩ电阻;额定电压为48V的系统,用1.7kΩ电阻。分别使直流母线正极或负极接地,应正确发出声光报警。
  
  2.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,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。
  
  3.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05%~110%时,应具有限流保护功能。
  
  4.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,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,各支路发生接地时,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。
  
  (二)耐压及绝缘试验
  
  1.在作耐压试验之前,应将电子仪表、自动装置从直流母线上脱离开,用工频2kV,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进行耐压1min试验,应不闪络、不击穿。
  
  2.直流电源装置的直流母线及各支路,用1000V摇表测量,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。
  
  (三)蓄电池组容量试验
  
  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。
  
  1.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
  
  防酸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及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,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.8V放电终止电压时,应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%,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。
  
  2.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
  
 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,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,放电终止电压为1.8V;额定电压为6V的组合式蓄电池,放电终止电压为5.25V;额定电压为12V的组合式蓄电池,放电终止电压为10.5V。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了终止电压,应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%,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。
  
  3.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
  
  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5,只要其中任一个蓄电池达到1V放电终止电压时,应停止放电。在三次充电循环之内,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%,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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